作为200万船员队伍中的唯一全国人大代表,倪迪关注我国航运行业建设,也关注船员个体福祉。2025年全国两会,上海团代表倪迪建议:加快推进《船员法》立法助力航运强国建设,加强海员医疗权益保障。
倪迪表示,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下的海洋强国、航运强国建设需要一支高素质的船员队伍,但我国船员职业面临吸引力降低、船员队伍结构性失衡、发展动能减弱等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层面的统筹和引领,为我国船员职业的战略地位、队伍建设和素质提升提供顶层设计和制度保障。
与此同时,倪迪认为海员作为海上交通运输中的关键工作人员,在海洋强国及社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海员职业在医疗保障方面面临新的挑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倪迪说:“我国是少数尚未对船员职业专门立法的航运和船员大国,船员队伍建设发展、海员权益保护等缺乏有力的法治保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于2024年6月发布的《2023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披露,截至2023年底,我国注册船员人数超过198万人,其中海船船员94万余人,同比增长4.8%;内河船舶船员103万余人,同比增长4.2%。我国船员队伍当前总体规模较十年前增长50.6%。
船员队伍大幅增长的背景和原因是我国外向型经济的蓬勃发展。
我国原油、液化天然气、铁矿石、大豆等重要战略物资对外依存度大、来源国及出口商相对集中、海运通道及节点集中度高,特别要求自身拥有一支忠诚、可靠、高素质和稳定的船员队伍及海运船队,来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欧美国家高度重视船员这一重要资源,通过一系列政策法案扶持船员职业发展。美国在疫情期间将商船船员界定为“关键基础设施工作者”,并将海事产业定位为关系国家安全的关键产业,认为强大的商业海事产业能够促进美国的繁荣和安全。
倪迪说:“相比之下,目前我国缺乏一部全面统筹我国船员队伍发展、保障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高位阶船员立法。”
倪迪认为,加快船员法立法进程,通过法律将船员队伍发展深度嵌入国家安全框架中,对于实现“供应不断链、产业不失守、危机不缺位”的战略目标至关重要。
从提升海事话语权角度,倪迪认为,从全球主要航运国家的发展历史看,拥有较强话语权和影响力,能够推动全球航运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是航运强国的一个重要标志。
倪迪说,我国在船员领域的法律规则塑造较为薄弱,大多数是以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的形式分散地将国际公约予以国内转化。
倪迪认为,《船员法》既是国内法,也具有显著涉外性,它关乎经济安全、主权维护、参与全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通过《船员法》立法,逐渐实现船员立法领域从’国际规则国内化’到’国内规则国际化的转变’,以期在国际海事领域形成与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话语权。”
作为航运大国,我们的船员队伍建设现状如何?倪迪表示,“近年来,我国船员队伍建设出现了后继乏人、队伍断层的严峻形势。”
《2023年中国船员发展报告》显示,2015年至2023年,全国持有效国际航行海船适任证书的船员总体规模从31万下降至23.2万,三副、三管轮持证人数从2018年的3.4万人暴跌至2023年的1万人,仅为五年前的29%。
倪迪说:“全球范围内高级船员资源短缺问题日益严重,航运业这艘巨轮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人力饥荒,如果我国政府对未来船员储备没有清晰的规划,将严重制约航运业的高质量发展。”
船员是公认的艰苦职业和风险职业,船员权益保护是国际劳工组织关注的重点,也是提高船员职业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除享受一般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之外,船员还应根据职业的特殊性享有特别的社会保障权。
倪迪认为,我国目前船员特殊劳动权益法律保障仍然不足,例如,《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被称为海上劳动者的“权利法典”,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管理办法》对此进行国内法转换,但由于法规层级过低,在实践中对船员劳动权益保障发挥作用较弱。
倪迪建议,国外航运大国或海员大国对船员单独立法的做法经验值得借鉴吸收。例如,邻国日本设立了《日本船员法》《日本船员保险法》《日本船员职业保障法》《促进船员雇佣特别措施法》等多部专属船员社会保障权法律。
其中,《日本船员法》系统性设定了船员社会保障权利框架,涵盖了失业津贴、休假适用、在船福利及伤病医疗等多方面的重要保障,对日本航运业产生了多方面的积极影响,提高了船舶航行安全性和行业吸引力等,为其保持其全球航运市场中的重要地位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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