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闻记者 | 张倩楠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要给‘诚实而不幸’的商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者小微企业出资人再来一次的机会,让他们摆脱债务的困境,重新回归正常的经济生活,甚至能够让他们二次创业。”2025年3月6日,全国人大上海代表团全体会议后,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田轩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说。

田轩今年带来了一份“尽快推进商自然人个人破产法立法工作”的建议。“我接触过一些‘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他并不是主观故意去骗投资人的钱,而是在兢兢业业工作,但是因为行业或市场等原因导致创业失败,因对赌协议的过度使用,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陷入困境,资产冻结,甚至要用个人资产去替企业还债。这不仅抑制了创业积极性,也与国家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导向背道而驰。” 田轩说。

田轩表示,“我们的学术研究发现,那些了不起的独角兽企业的创业者、超级创业者,绝大多数都是‘连续创业者’,在第二次甚至第三、四次时才取得成功。创业是一个失败率非常高的事情,需要有一个学习的过程。如果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相当于创业失败一次,这一辈子翻不了身了。”

事实上,个人破产制度在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2019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公布《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正式提出“要构建和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提出“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

虽然个人破产制度尚未建立,但相关试点在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地已深入开展。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成为全国首部个人破产立法。这些都为国家个人破产立法奠定了重要基础,积累了有益经验。

田轩建议尽快启动个人破产法立法程序。“立法是一个困难且漫长的过程,至少把这个工作先推动起来,可能经过一届两届甚至更长的时间,能够最终把个人破产法落地。”他建议,明确立法目标,以保护“诚实而不幸”的商自然人为核心,为其提供债务豁免机制,激发创新创业活力。立法应明确适用主体范围,限定为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商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同时,建立合理的免责制度,明确免责条件和范围,优化破产程序,设立简化版程序,降低申请门槛,建立专门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在配套制度建设方面,田轩表示,应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平台,整合信用数据,建立信用评级和修复机制。优化财产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系统,完善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规则。设立破产辅导与援助机制,为商自然人提供专业的破产咨询和辅导服务,确保其能够顺利进入破产程序。

此外,田轩建议推动金融机构支持个人破产改革。修订《贷款通则》及相关规定,允许金融机构在个人破产案件中对个人贷款进行减免或豁免,建立免责机制。加强金融机构与法院的协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促进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民盟浙江省委会主委成岳冲同样关注到个人破产制度。他建议进一步扩大个人破产制度地方试点范围,支持试点地方差异化制定工薪阶层、小微企业主、农村主体的债务重整、清算及免责规则。

“可以先立后破,如统一财产申报、债权人会议等核心程序,提炼《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规程》。”成岳冲提到,个人破产立法要建立与企业破产程序衔接机制,同步修订企业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为避免个人破产导致“逃废债”,成岳冲认为负面惩戒与正向激励同样重要。他建议打造“信用中国”大模型平台,一方面针对恶意欺诈的破产债务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实施信用惩戒;另一方面开通“诚信债务人绿色通道”,允许其在破产程序终结3年后重建信用记录。